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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都是钱惹的祸!”天津一老人去世前,把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儿子,并声明会给

“都是钱惹的祸!”天津一老人去世前,把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儿子,并声明会给养女一定补偿,不料,养女执意要平分房子,两人争执不下,闹上了法庭,结果养女拿出证据,证明弟弟也不是亲生的,法院判了!   “他也不是亲生的,凭什么他能独占房产,我也是这个家的女儿,房子也应该因为一份!”天津某法庭里,养女捏着一沓材料愤怒的说道。   原来,孙大爷名下那套价值300万的房产,老人去世前,悄悄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孙某,还特意留话:“给养女林某些补偿。”   在他心里,这是平衡儿女的“两全法”,儿子得房产,养女拿补偿,亲情不散,可老人刚咽气,矛盾就炸了锅:林某坚决不认“补偿”,认为房产是父母 夫妻共同财产 ,父亲只签赠与合同,根本没资格单独处置母亲的那一半份额。   林某认为母亲去世后没留遗嘱,作为养女,她和“弟弟”孙某一样,有权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,更让人震惊的是,她还掏出证据,证明孙某 并非亲生 。在她看来,既然孙某血缘不“纯”,母亲的份额就得重新分配,自己理应平分房产。   面对指控,孙某红着眼眶说,1990年和林某闹矛盾后,姐姐就彻底和家断了联系,此后几十年,父母生病卧床时端茶送水的是他,逢年过节陪在老人身边的是他,连操办后事的大小事宜,也全是他一人扛。   “我给父母养老送终时,她在哪儿?现在为房子回来争,就算我不是亲生的,这些年的付出算什么?”孙某咬着牙,坚决拒绝分割房产,认定父亲过户行为合法,房子早该属于自己。   法院审理后,给出关键判定:一方面,收养关系不影响继承权,哪怕孙某不是亲生,只要形成合法收养,他和林某作为养子女,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;   另一方面,房产已完成赠与过户,产权早已归孙某,不属于遗产范围 ,不能用“遗产继承”的规则拆分。   不过,考虑到林某的继承权益,以及母亲份额的历史遗留问题,法院牵头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:房产归孙某,但他需支付林某55万元补偿款;父母的丧葬费、抚恤金,扣除实际支出后,姐弟俩 平均分配 。这场折腾许久的纠纷,才算勉强画上句号。   事件曝光后,网友们的讨论像炸开了锅:   有人心疼孙某:“血缘真不是亲情的秤砣!姐姐几十年不管爹妈,弟弟非亲生却养老送终,换成谁能甘心?”   有人紧盯法律细节:“原来收养子女继承权和亲生一样!但赠与过户一旦办完,真没反悔余地,这知识点得记牢!”   也有人叹气感慨:“300万房子像照妖镜,把多年不联系的姐姐照回来了。钱和情的拉扯,看得人心里发堵。”   回头再看这场纠纷,300万房产是导火索,却也照出家庭关系的复杂:血缘可以有反转,可赡养父母的付出 实打实 ;法律划清权益边界,却也留了调解的 温情空间 。说到底,金钱能争一时得失,却买不回流失的亲情。  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?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!